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检察院  ->  检察动态  ->  检务动态  -> 正文检务动态
苍南县检察院案例获评“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10:31:00 字体:

  近日,苍南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以下简称“监所科”)审查的一起无羁押必要性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据了解,浙江各级检察机关共有四个案例上榜,温州地区仅此一例。

  在此次活动中,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按照本地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的比例,向高检院推荐报送了454个候选案件。在该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苍南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该案在参选案例中脱颖而出。

  案情简介:

  小梅,女,苍南人,案发时21周岁,系苍南县某景区售票员。2015年7月,她受利益驱使,售卖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景区门票。同年9月,小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期间,监所科工作人员了解到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不予羁押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因此,监所科受理该案并立案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监所科工作人员先是向该院侦查监督科了解了小梅的逮捕条件和犯罪行为,再问询看守所工作人员其在押期间是否有悔罪表现,最后还和其本人进行了谈话。经过多方了解,最终确定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悔罪意识,其社会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监所科随后向该院公诉检察科提出对小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2016年4月,小梅被苍南县检察院取保候审,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缓刑。

  苍南县检察院对小梅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使得不该被羁押的人免于羁押。缓刑期间,小梅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矫正,并按时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汇报思想、生活情况。该院通过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保证了她与社会的联系和自由,使她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避免给她带来生活和心理压力,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如今,仍处于缓刑期的小梅正积极的寻找新工作,开始新生活。她向社区工作人员保证自己一定遵纪守法,加强组织纪律性,力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年初,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该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因为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规范、办案效果较好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践行绿色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和渎浦路十字路口(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 值班电话:(0577) 68703030 技术支持:温州网
版权:归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所有 |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