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侧门门牌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2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4.2、项目管理班组五大员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4.3、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安全负责人A类证书、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及安全员C类证书);
4.4、凡省外的企业需提供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表;
4.5、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带上证书原件核对;
5.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到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1幢1单元127-130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7-80890088,15258624688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