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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6:37:00 字体:

苍南县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24)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苍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沿着县第十次党代会擘画的发展宏图,以更加昂扬奋进的姿态忠实履职、创新发展,用实绩实效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准确把握县域社会治理新形势,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苍南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推进除险保安,促进诉源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把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66人,起诉1109人。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捕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5人,起诉159人;批捕“黄赌毒”犯罪34人,起诉191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人,起诉23人。建立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境犯罪打击整治机制,在办理上级督办的洪某某等人跨境裸聊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系列重大案件中,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检察阶段追缴赃款赃物1181万元,洪某某案被评为全国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加强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迎二十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批捕危害安全生产、非法采矿、涉“三无渔船”非法捕捞等犯罪85人,起诉82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条,4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在首次府检联席会议上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刑事检察白皮书》,剖析案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开展安全生产检察专项监督,聚焦一起安全生产案件暴露出的违规改造叉车监管部门不明问题,协同县安委办明确牵头部门,出台整治方案,职能部门查处违规改造作业车辆案件17件,罚款40余万元。

  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我县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案件占比89.1%的新形势,在对重罪案件依法严惩的同时,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批捕174人,不起诉46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9.6%和29.1%,诉前羁押率为22.9%,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上升,一审服判率98.4%,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刑事案件诉源治理,每万人犯罪人数下降1.61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提升。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主动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建言献策,在市场监管、乡村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74份,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58份,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发布典型案例56件。3月针对我县沿海某渔村三年来非法捕捞犯罪人数占全县该类犯罪总人数近三成的问题,联合村委会、社会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进行公开增殖放流,2022年以来该村无一村民出海非法捕捞。6月针对我县自助结账模式下超市盗窃案件同比激增2倍现象,向多家涉案超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下半年同类犯罪大幅下降。

  二、全面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能动履职稳预期、强信心、增动能,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中彰显检察担当。

  更实保护市场主体。为所有企业营造“放心干”的法治环境,力防企业因案受困,对合同诈骗、内部腐败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批捕8人,起诉6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家企业、20名企业经营者作不起诉处理,清理久侦不结的涉企“挂案”4件,同时预防新的“挂案”形成。针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犯罪多发问题,开展穿透式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对三省28家参与串通投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联合县发改局出台预防惩治长效机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典型案例。着力抓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1家涉案企业经合规考察和整改,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2个百分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办理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3人,在办理盛宇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同步推进追赃挽损、释法说理等工作,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深入落实与县人行、县外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银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协调全县18家金融机构开展犯罪关联账户核查,发现可疑交易线索20条,排查梳理贪污、受贿等洗钱上游犯罪资金流向32条,办理洗钱及关联犯罪5件6人,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

  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严厉打击侵吞农民失地保险金、养老金、旧村改造款、助农补助金等犯罪,保护脱贫攻坚成果不被侵蚀。针对我县农村“六合彩”类开设赌场犯罪高发态势,批捕11人,起诉56人,并深入农村进行法治宣传,扎紧村民“钱袋子”。守护168黄金海岸线,督促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对沿海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修复被破坏岛屿12个、海岸线21处,追缴海洋生态修复金145万元。针对城市建筑垃圾在乡村林地非法倾倒问题,经检察建议后,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积极履职,追缴罚款70万元,100余亩被破坏林地获得有效恢复。

  切实加大法治帮扶。做好司法救助民心工程,救助涉案困难妇女、残疾人、低保户等39人,同比上升1倍,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1.8万元,并联合县妇联、县残联等对被救助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实现精准救助。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不能、不会、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支持起诉12人。坚持为劳动者“撑腰”,起诉涉恶意欠薪等犯罪8人,在县人社局“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接访工作,聚焦劳动者反映的拖欠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行为,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检法联合行动等,帮助劳动者追回薪资及各类损害赔偿200余万元。

  三、用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法治的力度和温度增进民生福祉,把人民至上做实做深做到位。

  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围绕让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5人。部署冷鲜禽食品安全专项活动,督促职能部门销毁16.8吨进口无检验检疫的冷鲜禽食品,并对9件食品安全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严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发现3家养老机构食堂无证经营,督促职能部门监督整改。开展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立足案件办理,摸清个人信息泄露渠道,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深度治理。积极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动员干警1200人次助力打赢“3·3”、“4·2”等疫情防控遭遇战,同时提供律师远程会见、法律文书线上送达等便民举措。用心用情办好“小事小案”。在办案中始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通过公开听证,对13名犯罪情节较轻、被引诱参与跨境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学毕业生等作不起诉处理,并积极帮助他们走上正途。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被告人的孙子系事实孤儿、长期被母亲弃养,通过牵线搭桥、释法说理,督促小孩母亲履行抚养职责。在办理一起“快递丢失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挖掘出关键证据,建议法院改判,帮助一名“快递小哥”解除15万元连带赔偿责任,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人,起诉52人,向44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辅导。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10人,起诉34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未成年人不起诉54人,不诉率为61.4%,并会同县民政局、县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39名涉罪未成年人生活回归正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追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县委出台《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构建未成年人立体保护大格局。2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宣讲31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中小学生、留守儿童参观学习12场,覆盖师生家长4000余人。

  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年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68件,100%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40名信访人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推进重复信访积案清理,落实领导包案、释法说理等举措,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38件。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参与评议10场,“法结”“心结”一起解,听证后化解率100%。完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尊重、支持律师履职,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3件。

  四、深入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在能动履职中践行检察初心使命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和追加逮捕、起诉4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1人、不起诉32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1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问题,联合其他政法机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68人。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4人,成功办理市粮食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人,促进规范履职、公正司法。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排摸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线索1500余条,对绝大多数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民事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审结6件,均予改判。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信用惩戒措施、涉不动产查封等专项行动,办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法院均予采纳。加强对“刑民交叉”“虚假诉讼”等复杂案件的精准研判,办理一批串案、类案,提请抗诉21件。在办案中发现130名公职人员涉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开展检察监督后,促成82起案件执行完毕,涉案金额1957万元。

  深入做实行政检察。排摸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线索400余条,成案34件,1件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后,属地乡镇积极履职,拆除6处违建厂房,退还村集体土地1.4万平方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件。靠前介入拆迁拆违、产权登记等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落实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监督案件3件,监督行政机关吊销12家违法犯罪企业营业执照、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780万元、纠正涉案财物违规处置行为。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个人信息、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5件。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或座谈磋商,督促职能部门除治病害林地4万亩、追缴环境保护税63万元、收回不当发放的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金4.2万元、挽回渔业资源损失100余万元。针对我县非法采矿、码头餐饮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入无人机、快检实验室等专业设备,对码头、无人岛屿等进行科学调查取证,让公益保护不留死角。上线运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请非遗保护专家等13名专家学者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召开专家论证会8场,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

  持续做精数字检察。深入开展规范司法网拍、净化空壳公司等25项数字监督专项,成案84件。创新开展司法网拍评估费数字监督,通过数字建模、信息碰撞、制发检察建议,为民事案件当事人追回多收取的评估费40余万元,特色做法获全省推广,入选省检察院数字办案指引。积极参与县域数字化项目建设,代表我县参加温州市贯彻多跨制度“互学互比”活动,获全市第一名。我院“执法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建设项目”被省财政厅列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创建”资金支持项目。

  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基调,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苍检铁军

  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为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责使命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远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全员政治轮训等活动29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对帮扶等活动139件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构建闭环式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令行禁止、一贯到底。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加强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的实施意见》等8份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案件倒查等,规范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调整制度。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件,“逢问必录”蔚然成风。

  深化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开展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组织数字检察“金点子”比赛、“苍检之星”评比、检察官讲故事等活动36场,组织公检法司同堂培训10场,聘请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4名检察官入选省检察院专业人才库。深化理论调研,院领导带头申报省、市重点课题24项,5项获评精品、优秀调研成果,1名干警出版司法会计鉴定专著一部。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检察干部队伍呈现出“前浪引领、后浪奔腾”的良好发展局面。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联络代表委员91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全市率先与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协同机制,实现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交意见案件化办理。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定期公布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和核心业务数据1846条,发布检察宣传稿件235篇,37篇被学习强国、法治日报等国家级、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案件评议等活动12场,让公平正义更透明、更可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殷切嘱托,开拓进取、奋勇争先,16名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集体二等功、最美温州人等市级以上荣誉,19个案件获评全国、省、市典型案例。苍南检察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挑战,如服务共同富裕、守护美好生活的实效性、针对性还不够,监督办案的全面性、精准性还有待提高,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还需要各方支持,数字监督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人才队伍结构还需持续优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县委十届三次全会对检察工作专门提出要求,苍南检察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和县委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持续深化高质量法律监督,积极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纵深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全面抓实从严治党管检,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把浙江美丽南大门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是紧扣中心大局,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把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平安护航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胜利召开。聚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涉企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并适应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探索推进涉案企业简式合规和预防性合规,助力企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跨境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注重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助力平安苍南建设。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有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采取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关注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所急所盼,通过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强化“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健全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监督,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让共同富裕、美好生活可及可感。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着力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健全落实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机制。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公开审查、检察听证工作力度,扎实促进定纷止争。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促成“案结事了人和”。聚焦征地拆迁、劳动纠纷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168黄金海岸线、“三无渔船”非法捕捞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整治。融入苍南整体智治体系,在数字检察全面贯通、建章立制上下更大功夫,不断提升现代化的手段、方法和能力。

  四是抓好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打造高素质检察铁军。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加快完善检察人才结构体系,推动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水平。深化阳光检察工作,通过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检察新闻宣传等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开放。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的一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接续奋斗、勇毅前行,用检察工作实绩实效助力把浙江美丽南大门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报告中数据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洪某某等人跨境裸聊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9年11月,李某某、曾某某等人为了攫取巨额不法利益,以高薪工作、报销路费为由,先后利诱、招揽并组织被告人洪某某等数百人偷渡至缅甸邦康地区,专门采取视频裸聊方式,以胁迫为主要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逐步形成以李某某为首,曾某某、洪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截至2020年11月,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1.2亿元。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偷越国境罪等对洪某某等共计136人分批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认定该跨境裸聊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见报告第2页第11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见报告第3页第6行)

  4.涉企“挂案”:是指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刑事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4行)

  5.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审查后认为具备合规整改条件且自愿申请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根据涉嫌具体犯罪情况,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等监督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对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作出不予批捕、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等,从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再犯。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进一步释放司法红利。(见报告第4页第9行)

  6.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见报告第5页第10行)

  7.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见报告第6页第10行)

  8.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由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该项制度旨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

  9.“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202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成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见报告第9页第8行)

  10.司法网拍评估费数字监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涉案财物进行司法网络拍卖时,评估机构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用,导致收取的费用超过了法定标准,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此类违规行为开展的监督。(见报告第9页第12行)

  11.“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

  1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写入有关文件,“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

  附件2

  门户网站:http://www.zjcangnan.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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