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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泄愤纵火,“惹火上身”获刑三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6:57:00 字体:

  纵火一时爽,处罚悔断肠。只因生活中的小矛盾,他们心生报复借酒纵火烧摊,险些酿成严重后果……最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吴某、杜某提起公诉,二人均被判刑。

案件一 “我嫌他卖得贵,一时冲动就去摊位放火了!”

  某小区门口有六七十个小吃摊位,摊位之间都是用篷布搭建相互连在一起。杜某是这些小吃摊的常客,他每周都要去杨某的摊位吃上三四次。

  2023年3月8日夜间,杜某喝完酒走回宿舍后又再次返回到摊位处,点燃了杨某摊位的遮阳布,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给摊主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被抓获归案后,杜某承认放火事实,只是因为“我嫌他卖的贵,心里不舒服,喝了酒后,一时冲动就去这个摊位放火了。”

  杜某坦言有些后怕,这些摊位相连且都有煤气灶,如果未及时发现,可能会发生爆炸,不但会伤到睡在摊位里的摊主,还会殃及附近的公司宿舍,后果不堪设想。

  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杜某提起公诉,杜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二 酒后报复竟纵火,法不饶人终获刑

  2023年3月9日凌晨,酒足饭饱的吴某睡不着在小吃街闲逛,与朋友闲聊中回想起去年刮擦了旁边小摊摊主的车,本应赔偿三四百元的事情却被对方“讹诈”赔偿了2000元,酒劲上头越想越气,不顾好友阻拦,用打火机点燃沾着柴油的纸巾后丢到该小摊的篷布上,一次不成丢两次,之后吴某扬长而去。

  火势蔓延至旁边两家摊位,物品都烧毁殆尽,若不是有人发现拨打119 ,消防队及时赶到救援,火势将继续蔓延至住宅区,定会造成严重后果。

  事后,吴某与被害摊主们均达成赔偿和解。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已构成放火罪,检察机关以吴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处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遵从法律法规,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纠纷,莫要意气用事,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泄私愤非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触碰法律的底线,危害的是他人,葬送的却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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