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掉‘生鲜灯’后,果蔬、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起来也更放心了。”正在买菜的王大爷高兴地说。6月17日,苍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一同前往金乡镇某菜市场对“生鲜灯”问题进行“回头看”,现场群众纷纷点赞。
议案+提案+检察建议
回应百姓关切
2024年2月苍南县“两会”后,关于整治“生鲜灯”乱象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移送至县检察院,该院根据已建立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并结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上持续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干警对辖区内主要商超、市场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生鲜肉类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影响肉类产品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整改前
检察建议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据此,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市监局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排查,开展普法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约谈+处罚+操作参考
还原生鲜“本色”
整改后
操作参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市监局在全县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共约谈全县全部在册食品经营市场举办方主体33户,检查经营主体3651次。为进一步统一“生鲜灯”判定标准,在检察机关和专业机构的参与和指导下,县市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生鲜灯”整治工作操作参考(试行)》,明确监管依据和执法要点。根据操作参考,县市监局下发整改通知307份,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经营主体做出行政处罚5起,共计罚款2.04万元,并督促相关经营者将不合格1271“生鲜灯”更换为符合标准的白炽灯,成功褪去了生鲜产品的“美颜滤镜”,让人民群众选购更放心、更安心。
暗访+听证+专家连线
守护“舌尖安全”
代表委员暗访
6月17日上午,苍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一起,对金乡镇某菜市场进行暗访,整个菜市场之前普遍存在的“生鲜灯”已难觅踪影,大部分摊位都规范经营,但仍有极少数流动水果摊贩还在用有色光源照明。
检察听证会
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聚食品安全保护合力,6月18日上午,苍南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市场代表与县市监局代表参与听证。
会上,检察官与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光谱专家王教授连线,王教授介绍了“生鲜灯”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炫光值和显色指数等专业知识,经比对相关规范要求,市场中违规使用的“生鲜灯”光源一般显色指数要求均低于规范标准。县市监局也通报了近期开展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与会人员对“生鲜灯”的危害有了清晰的认识,对治理举措和成效表示认可,并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高质效履职予以肯定。
“看到我提交的人大议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高效衔接转化并落到实处,市场上的‘生鲜灯’乱象得到了极大改观,让生鲜食品亮出‘本色’,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高,诚意足!”受邀参会的该议案的县人大代表杨仲亮会后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