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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渔民成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继续跨省捕鱼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9:16:00 字体:

随着开渔季的到来,渔民们渔歌再起,整装待发。然而,苍南县渔民黄某某却焦虑不安、心情苦恼。

原来,今年5月,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黄某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黄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苍南县。黄某某是渔民,靠出海维持生计,需要经常往返浙闽之间海域。

“如果不能往返,我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在苍南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时,黄某某向检察官说出了难处,并希望可以同意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苍南县是渔业大县,地处浙江省沿海最南端与福建省福鼎市接壤,渔民人数众多。会不会还存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需求?”为此,检察官走访了沿海地区社矫人员,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情况进行调研。

该院通过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发现,多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往返的地点是福建省福鼎市,同时发现职业为茶农的社区矫正对象也需要经常申报跨市县活动。

“渔船每次出海时间长,海上信号又不稳定,随时报送位置信息难度较大。而且出海捕鱼有时需要跨区域作业,请假审批又需要时间。这些现实问题确实影响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活动。”随后,该院与苍南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

“苍南县、福鼎市两地能否建立长效机制,共同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难题?”产生这一想法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联系了福鼎市检察院及司法局。

这一想法得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7月下旬,苍南、福鼎检察院和司法局等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浙闽边界(苍南-福鼎)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规定》。该机制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采取委托监管、异地协查、信息互通共享等措施,共同做好区域内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

近日,苍南县司法局依法一次性批准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赴福鼎市开展捕捞和采茶作业,而黄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他被一次性批准3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黄某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跨区域协作机制不仅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堵住监管漏洞,推动两地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正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具体体现。”苍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助推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促进区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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