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鸡蛋
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脓包
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罪”已正式入刑
但依然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肆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
给周围群众的“头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苍南首例高空抛物案获判
案情回顾
“我十分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糊涂事!”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连声忏悔。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苍南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9月4日深夜,金乡镇某小区居民们被一阵巨响惊醒,像是东西掉落到地面的声音,于是探头查看,只见单元门前扔下了一个铁笼子,隐约听见小狗的呜咽声。
原来,当晚23时陈某某在外饮酒后回家,听到楼上陈女士养在门口的小狗在吠叫,认为狗吠声影响其休息,便与陈女士的婆婆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便将陈女士门口的狗笼连同小狗从六楼往下扔,正巧被外出归来的陈女士在楼下亲眼目睹,于是两人便在单元门口发生激烈争执,气愤的陈女士当场报了警。
(狗笼坠落现场)
检察官查看现场勘验笔录发现,陈某某扔下狗笼及狗的位置位于该栋入户单元门正前方约4米处,巨大的冲击力下导致狗笼变形散落和狗受伤。同时陈某某高空抛物的地点系该栋住户回家的必经之路,属于小区内部主要道路,深夜虽然来往行人和车辆较少,但仍然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生命和财产安全,该行为已触犯刑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险性,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陈女士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
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的人生活习惯不好、图省事,直接往楼下扔垃圾;有的出于发泄情绪、恶作剧,往楼下扔东西;更有甚者故意抛物伤害他人。
高空抛物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极大。该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甚至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下图可以直观地反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高空抛物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犯罪有可能是: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该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2、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大家要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存侥幸心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呵护我们“头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