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4日下午,蔡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附近的苍南县藻溪镇溪星阁公园公开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峰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苍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大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村民等6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0年间,蔡某某等三人为了修建道路,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筹措资金并组织施工队对苍南县藻溪镇毛徐村二道坝地段实施非法挖掘林地、山体以及修建机耕路等作业,其行为导致林地和耕地受到严重破坏。
经鉴定,修路占用农用地总面积达25余亩,其中已查明占用林地面积达11余亩,占用耕地面积达13余亩。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评估,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修复费用为12万余元。此事件不仅破坏了当地的自然资源,还直接威胁到了区域生态平衡和社会公众福祉。
庭审焦点
在庭审中,高峰宣读了起诉书,明确指出被告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构成了对农用地资源的非法占用,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损害后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现场出示了运用空天信息及影像分析技术现场勘验的数据和照片,全方位展示耕地被破坏的过程和现状。同时,结合本案实际,高峰生动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办案理念和履职方式,让参与庭审人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被告人蔡某某等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蔡某某等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需共同支付12万余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承担1.8万元司法鉴定费用,同时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
法治注脚
“这场庭审,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蔡某某等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更在于通过以案释法,让更多人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让绿水青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最亮丽的底色。”庭审结束后,高峰说道。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苍南县法、检两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还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定决心。苍南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守护好苍南县“无尽蓝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