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在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永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牢记新时代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苍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33件1820人,批准逮捕978件14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803件3010人,提起公诉1523件2577人,两类案件受理量均居全市第三。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邪教“全能神”等严重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6件42人,起诉25件49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点打击“黄赌毒”“盗抢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新型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共批捕345件510人,起诉501件711人。如办理的黎某某等17人境外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积极追赃挽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坚持不搞办案指标、不拔高案件定性,在办案中坚守法治底线,防止在专项斗争中出现冤假错案。重拳出击,严惩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煽动闹事、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欺行霸市、经营“黄赌毒”、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等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39件113人,起诉8件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追诉漏犯6人。依法办理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白某某等20人、柳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坚持“扫黑除恶”和“破网打伞”同步推进,排查出黑恶犯罪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4件。联合县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被省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
3.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15件17人,起诉14件18人,有力保障金融市场秩序。二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设立驻县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1件76人,督促被告人补种生态公益林20余亩。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严厉打击涉农恶意欠薪、失地保险、异地搬迁、农房改造等领域犯罪,起诉46人。在办理姚某某等村干部倒卖三澳核电失地农民保险名额案中,挽回损失近500万元。同时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
4.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坚决贯彻市委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战略部署。联合县工商联出台合作机制,召开以“持续推动服务非公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深化亲清检企关系构建。实施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十项机制”,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3件182人,起诉135件372人。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对朱某某等3人涉嫌串通投标罪进行立案侦查。发布《苍南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白皮书》,剖析类案规律,提出对策建议,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涉企案件,审慎适用批捕、起诉等手段,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如依法不起诉犯罪情节较轻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主9人,办理的民营企业职工余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省服务非公经济优秀案例。
5.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助力“清廉苍南”建设。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县监委衔接,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建立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同助力“清廉苍南”建设。严把证据关和社会效果关,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9件28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17人,起诉13件20人。重点办理了县交运集团谢某某、赵某某、胡某某等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窝案、龙港镇洪宫村李某某等村干部受贿窝案等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彰显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6.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5件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7件154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51件77人。深化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关工委等单位组织的合作,建立“四对一”帮教新模式,开展观护帮教43人次。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以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等问题治理,推动并支持起诉苍南县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加快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加大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6件30人,监督撤案2件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6件7人,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5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97件152人。坚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与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权威并重,对法院正确裁判,共同做好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并已被法院采纳7件。
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78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79件,监督收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3人,监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8件。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罪犯9人,如监督收监伊某某吞钉逃避处罚案,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吞食异物逃避刑事处罚的罪犯。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工作,核查重大刑事案件79件,经核查变更强制措施、存疑不捕3人,移送涉黑“保护伞”线索2件。
3.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11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察,调阅审查行政执法案卷1000余册,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积极发挥执法信息中心平台作用,及时分析研判数据信息,撰写专项报告12份,督促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30余例。
4.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光荣使命,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个一”活动,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和省检察院肯定。争取党委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考核,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乱象,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行业整治,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海洋生态领域专项检察活动,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追缴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于增殖放流。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6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400万余元,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三)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全力激发检察事业新活力
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1.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刑事司法和解机制,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捕、不起诉517人。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6件次,1件案件获评全省律师参与矛盾化解优秀案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派驻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龙港公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基地。
2.打造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监督平台。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让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诉讼违法等现象“告状有门”“维权有路”。受理举报线索207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57件,已纠正整改29件。以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抓手,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律师阅卷、信访举报、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提高检察机关便民利民的服务品质。
3.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和退出机制,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部署推进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开展捕诉一体试点工作,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
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加强诉前侦查引导,在县公安局以及龙港公安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探索“常驻+坐班+巡回”派驻模式,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新型检警关系,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作交流,获市委领导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审前过滤职能,召开诉前会议23次,安排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类人员”出庭48人次,提升庭审指控效果。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效。
5.推进检察业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广浙江省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制定电子卷宗接收审核要点。积极开发应用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全面应用远程视频提审、智能语音录入等系统,配置专业无人机、便携式取证勘查箱等设备,建设检察大数据中心,开发执法信息中心智能分析系统,提升检察办案智慧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智能化检务管理体系,开发智慧检务系统,实现检察事务管理更高效。
(四)凝心聚力固本强基,锻造忠诚创新担当检察队伍
践行“五个过硬”新要求,提高能力,转变作风,争当新时代政法铁军排头兵。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全体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贯彻县委“十招破十难”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上级院巡视联动整改工作。加强清廉检察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措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正风肃纪、深化执行力建设”等专项活动,驰而不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建立检委会学习制度,定期梳理、总结一批本地典型的案例。开展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参与业务竞赛和检察理论研究,6名干警获“全市侦监能手”“全市公诉新秀”“全市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等荣誉称号,30余篇文章在《人民检察》等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市征文活动中获得奖项。
3.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开展捕后免于刑事处罚、不捕不诉等案件质量专项评查4次,评查案件1200余件。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检察业务情况,倒逼司法办案规范化。突出“精准化”要求,制定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等办案指引,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上线运行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提升检委会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4.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41份、程序性信息2960件、重要案件信息31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需求,加强检察宣传,开展以案释法,传递法治正能量。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2018年度苍南检察“两微一端”指数排名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检察”指数总榜第十,“苍南检察”微博入选全省司法系统十大微博,“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微信公众号。
5.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举行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公益诉讼通报会、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0余次,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奋斗、改革、发展”为主题,工作重心从重反贪反渎办案向重法律监督转变;法律监督从重刑事诉讼监督向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并重转变;监督理念逐步向“双赢多赢共赢”转变,在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18年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4个集体和25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13件案件获评省、市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事)例。各位代表,苍南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存在着重刑轻民、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三是队伍结构和素质能力,与捕诉一体的改革趋势和刑民并重、维护公益的转型要求还不适应,人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四是科技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度与转型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智慧检务建设还存在不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苍南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2019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5”发展目标定位和县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转型发展”为主题,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节点维稳安保工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三澳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抓好服务民营企业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
二是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构建多元化法律监督格局。贯彻上级院部署,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推行捕诉一体,研究制定类案证据标准指引,强化业务分析研判,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用好民事抗诉手段,提升民事检察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抓好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推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建立专业化、专门化刑事诉讼办案机构,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机制。下大力气提升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中心线索初核、线索督办总平台和指挥部作用,实现检察监督手段重构再造。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推进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全融合,提升检察办案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是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开展清廉检察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铸铁军、比担当、抓落实,坚决推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检察业务数据图
图一: 2018年温州市各基层检察院案件受理情况
图二: 2014年—2018年构罪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数据
附件2
三、有关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用语
1.“破网打伞”(报告第2页第22行):2018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召开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提出要把“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破网”即破除黑恶势力“关系网”,“打伞”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套路贷(报告第3页第3行):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3.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十项机制”(报告第3页第17行):2018年3月12日,我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十项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扫黑除恶协作配合机制、涉企案件专项监督机制、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涉企金融检察工作机制、涉企案件审慎办理机制、与县工商联助企合作机制、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定向结对、分片联络检企联系机制、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工作机制等十项机制。
4.“四对一”帮教新模式(报告第4页第15行):对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人,由1名承办检察官、1名辩护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观护帮教。
5. 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报告第5页第22行):2018年2月8日,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民事非诉执行监督重点关注提交法院申请执行的仲裁、公证机构出具的非诉法律文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关注提交法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告第7页第4行):2018年2月,高检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
7.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报告第7页第5行)::举报中心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具体包括七大类:(1)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2)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4)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5)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6)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7)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
8. 捕诉一体(报告第7页第16行):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2018年最高检提出整合批捕起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即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9.浙江省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8页第5行):该系统是政法信息化建设的一号示范工程,主要是通过公检法司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办理情况、信息全流程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