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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1:04:00 字体:

2020年4月27日在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永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委中心工作上谋划,紧扣县委“1+5”发展目标,持续深化“三服务”,更加精准地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龙港撤镇设市改革、村社规模优化调整等重点工作,筑牢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安全屏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提请逮捕案件1057件1589人,批准逮捕817件12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44件3042人,提起公诉1425件2167人,受理数和起诉数均居全市前列。主动提前介入“9.19”金店抢夺案、“11.17”当街持刀砍人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利用境外DDoS软件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为构筑国家网络安全提供苍南检察范本。

  纵深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突出“坚决打击、坚决依法”的原则,依法办理上级交办的郭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决打击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危害民生经济、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31人,追诉漏犯2人,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主动适应专项斗争从侦查抓捕攻坚战向审查起诉法律战“转段”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决杜绝“拔高”和“降格”情况发生,完善公检法会商机制,共同会商变更涉黑恶案件定性11件27人。聚力“破网打伞”,起诉“保护伞”5人,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0余条。全力开展“打财断血”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涉黑恶案件财产刑金额98万元。对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深挖根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6人。严惩“职业放贷”“套路贷”犯罪,提前介入一起被害人多达2万余人的王某某等人利用网贷平台诈骗案件,依法批准逮捕24人。立足职能精准扶贫,依法起诉侵吞农民失地保险金、养老金、旧村改造款等犯罪案件5人,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22.5万余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8件205人,起诉82件178人。同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共同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树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价值导向,深化“三服务”活动,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司法实践负面效果,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部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情节轻微的企业主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对涉企犯罪的企业主审慎采取逮捕等羁押措施,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犯罪案件92件208人,提起公诉85件126人。监督立案6件16人,向县监委、县公安局移送线索3条。聚焦涉企案件立案难、执行难、权益保障难等问题,着力解决“政策有呼吁、法律无支撑”的困局,做到企业有呼声,检察有回应。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少捕慎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和解等为抓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09件1292人,适用率47.3%;依法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为24.2%和20.4%,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推进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214件,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强化司法便民服务,深入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坚决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等诉讼违法行为,为律师提供预约阅卷、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服务2600余件次。同时积极发挥检察建议“法治参谋”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二、深耕监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深刻认识法律监督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作用,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切实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提升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精准度,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为86.4%,确定刑采纳率为94.9%,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和采纳率均处于全市前列。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8人,纠正漏捕、漏诉1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检察建议8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78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63件,监督收监社区矫正人员6人,监督判实未执罪犯执行22人。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核查机制,核查重大刑事案件55件。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案件质量效果。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市院抗诉5件。持续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审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件,并针对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执行完毕的部分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成立工作专班,排摸虚假诉讼线索30余条。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精准施策,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狠抓行政执行监督,排查行政非诉执行线索100余条。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70件,均已回复整改。加强审判程序监督,排摸线索50余条,立案21件并发出检察建议,审判程序监督办案数全市第一。审慎拓展监督领域,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

  做好公益诉讼。继续抓好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领域公益诉讼全覆盖,积极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处于全市前列。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80余万尾。紧盯校园周边餐饮场所和食品摊贩,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全方位整治和净化,该案例被评为“温州市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精品案例。注重办案提质增效,抓好典型、引领性案件监督,办理全市首例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炼铝加工点污染环境案;通过履行行政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办理一起重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追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600余万元。

  助力清廉苍南建设。强化与县监委、县法院沟通配合,完善衔接机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同助力清廉苍南建设。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2件50人,提前介入14件31人,提起公诉28件37人,发现并移送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10条。成功办理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中居贪污、受贿案、原龙港镇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董斌等多人受贿案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强化改革创新,致力苍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化检察综合配套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更新检察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事业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

  探索苍南检察综合改革新格局。顺利完成龙港撤镇设市改革任务,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加强专业化建设,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充分体现向业务一线倾斜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等工作。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互查等内控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打造苍南检察案件办理新模式。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会同县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制定《苍南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四十八小时速裁,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组织召开诉前会议6次,安排“四类人员”出庭30余人次,有效提升庭审指控效果。全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立足数据协同化、卷宗标准化,全院逮捕、起诉、审判协同率达100%。

  创建苍南未成年人检察新范本。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向县教育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人,起诉3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追诉漏犯2人。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精神,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严惩。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集合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四对一”帮教新模式,开展观护帮教66人次,临界预防20人,司法救助5人,努力让陷入“迷途”的孩子悬崖勒马。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优化帮教效果。

  四、深化主题教育,夯实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立身之本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形势变化,狠抓队伍素质,全面从严治检。

  坚持政治建设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快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闭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充分利用好每月十五日固定党日活动,加强意识形态教育,深化专题警示教育,促进干警清正、队伍廉洁、司法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工作氛围。

  深化业务能力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促进检委会学习制度常态化,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等载体,组织干警学习30余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全员轮训等活动,组织“玉苍检察”讲堂,并邀请了“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作第一期讲座,营造浓厚的检察学习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干警参与理论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研申报省市重点课题12篇。承办第十届海峡两岸刑事法治学术研讨会,加强刑事法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之间的交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开展检校共建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签订检校合作协议,推动双方人才培养共赢、理论实践共促、信息资源共享。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全面梳理代表审议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精心办理反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各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检察长带头走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法律文书1773份,公开率95%以上。常态化开展“三·四主题日”“保护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公益诉讼通报会”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证会,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零距离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支持。

  各位代表!2019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以省院“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服务保障大局、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更新理念,努力拓宽格局,各项改革工作稳中求进,实现“三个优化”: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构建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优化法律监督理念和方式;以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业务建设实现从“四大检察”的理念构想向人员、机构、职能全要素配置跃升,优化职能布局;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强化科技助力,建设大数据中心、升级执法信息中心,优化智慧检务提升。

  一年来,我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10个案例被评为省市院精品、优秀案例,44名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第二检察部荣立集体三等功,第二党支部被确定为温州市机关第一批“四化”示范党支部,2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建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司法警察训练基地,成功承办了第十届海峡两岸刑事法治学术研讨会、第六届全省检察机关篮球赛等重大交流活动。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力监督、大力支持,更是社会各界对苍南检察工作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行百里者半九十,苍南检察人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创新举措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监督能力本领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人才短缺问题突出,队伍清廉建设仍需强化,在守住党风廉政底线上还需防微杜渐。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起步之年,也是新苍南整装再发、砥砺前行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苍南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狠抓县委《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以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重整行装再出发,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讲话精神,扛起建成“重要窗口”检察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打赢“两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争当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化“三服务”活动,服务“两区建设”,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与监委协作,合力推进清廉苍南建设。

  二、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以落实县委《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以“理念共融、制度共筑、队伍共建、成果共享”为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下大力气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构建民事检察新型监督格局,下大力气做强民事检察;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下大力气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提质扩面,下大力气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全面运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持续深化改革,保障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县委确定的改革任务,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尽快捋顺龙港撤镇设市改革后与龙港市检察院的关系,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改革后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优势,深化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实现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和规范检察官管理,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和机制。四、加快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扣队伍建设“四化”要求,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增强党建“+”的效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争创“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深化清廉检察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做到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2020年是新苍南检察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铸铁军、比担当、抓落实,重整行装再出发,扬帆破浪再起航,为高质量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和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报告中数据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见报告第1页第8行):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3.三服务(见报告第1页第13行):省委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省、市、县(市区)的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重在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基层的获得感。

  4.DDoS软件(见报告第2页第10行):DDoS一般称为分布式拒绝服务,其攻击策略侧重于通过“僵尸主机”(即被攻击者入侵过或可间接利用的主机),向受害主机发送大量看似合法的网络包,造成网络阻塞或服务器资源耗尽,从而导致合法用户无法正常访问服务器的网络资源。

  5.破网打伞(见报告第2页第21行):2018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召开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提出要把“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破网”即破除黑恶势力“关系网”,“打伞”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6.打财断血(见报告第2页第22行):2019年3月27日,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被中央督导组列为督导重点。“打财断血”即要破坏黑恶实力的财路,断绝他们的新生补充血液,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7.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3页第3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8.套路贷(见报告第3页第5行):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9.枫桥经验(见报告第4页第3行):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此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形成新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

  10.诉源治理(见报告第4页第4行):“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4行):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经过多年试点试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纳入条文。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4页第8行):2018年2月,高检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

  13.“最多跑一次”改革(见报告第4页第9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是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

  14.四大检察(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15.四类人员(见报告第7页第23行):为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确保出庭公诉质量,由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案件事实、澄清争议焦点,进一步促进庭审实质化。

  16.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见报告第8页第1行):该系统是政法信息化建设的一号示范工程,主要是通过公检法司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办理情况、信息全流程在线。

  17.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8页第3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8.“四对一”帮教新模式(见报告第8页第10行):对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人,由1名承办检察官、1名辩护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观护帮教。

  19.“三个年”活动(见报告第10页第4行):2019年5月19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三级检察院视频会议。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努力推进浙江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20.捕诉一体(见报告第13页第7行):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2018年最高检提出整合批捕起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即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21.《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见报告第11页第18行):为加快推进苍南县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丰富县域治理现代化新内涵,激发法治苍南建设工作内在活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12日,中共苍南县委出台《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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