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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1:08:00 字体:

2021年2月23日在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永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贯彻落实县委“铸铁军、比担当、再出发”的决策部署,重整行装再出发,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时代发展新形势,切实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保障“两手硬、两战赢”,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护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助力平安苍南建设,保障疫情防控、村社组织换届、三澳核电、老城改造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准确把握社会稳定形势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63人,起诉1535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11.17当街持刀伤人案”“7.13凤凰山抢劫、杀人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惩治民族资产解冻骗局、引诱裸聊敲诈勒索、利用“清粉”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批捕34人,起诉22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惩治非法买卖电话卡、信用卡行为,坚决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依法打击以征地拆迁为名漫天要价或阻扰重点工程,进而非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批捕4人,起诉2人,同时依法引导合理信访。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院干警投身基层防疫联防联控一线,1名干警因抗疫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坚决维护防疫秩序,出台涉疫刑事案件办理意见,依法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共批捕虚假销售口罩、额温枪等涉疫刑事犯罪8人,起诉25人。开展防疫用品专项公益诉讼、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协同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野生动物类涉疫违法犯罪,不起诉17人,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助企复工复产10项举措,为复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依法对多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规上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让民营企业家重拾发展信心。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六清”攻坚行动,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出台“决胜年”行动方案,依法高效审结起诉涉黑恶犯罪20件57人。始终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均作有罪判决;确保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经审查不属于涉恶的2起案件不予认定。聚力“破网打伞”,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监委立案审查5人;全力“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跟踪监督56件。推动“行业清源”,针对走私成品油猖獗及港口、码头管理缺失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治、机制完善,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7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群众2万余人的周某某等人利用网贷APP实施“套路贷”诈骗案。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县人行、县外汇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检银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立足职能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63人,开展“美丽田园”专项检察监督,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5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60余万尾。

  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与监委配合制约,形成反腐合力,全年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提起公诉6件11人,不起诉1人。成功办理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陈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的吴某某贪污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多方面排摸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7条,协助上级院立案侦查5件5人。积极参与反腐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办理陈某某受贿、诈骗案中,针对乡镇基层编外用工人员管理混乱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二、聚焦法律监督新格局,全程守护司法办案公平正义

  紧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落细落实精准监督要求,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持续深化诉前引导、审前过滤的刑事检察新模式,不断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监督立案和撤案16人,纠正漏捕和漏诉1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成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财产刑执行监督36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2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判实未执”“纸面服刑”问题,重点开展专项监督,集中清理78人,既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又防止罪犯逃避惩罚。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抓住民法典出台有利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全年办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3件。聚焦民间借贷、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挖线索200余条,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生效民事裁判34件。充分发挥检法两家的法律职能,联合出台协作纪要,共同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聚焦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成功办理一起扶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一次性支付扶养费,做到“为维权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

  优化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全年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8件,其中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7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领域。成功化解的一起行政处罚复议纠纷案,系温州首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

  着力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人大司法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的衔接融合、协调联动,充分利用“一府两院”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检察监督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全年在“四大检察”领域发出的检察建议,采纳、回复和整改率100%。

  三、聚焦县域治理新任务,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和资源优势,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坚持以专项带全局,按照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其中重、特大案件38件。积极开展低保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追回全部违规发放的低保金,清退不符合低保金发放条件人员11人,并向5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滞纳金2.3亿余元。办理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7.8万元。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做到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全力当好民营企业的护航者。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精准服务“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批捕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等犯罪44人,起诉105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全年启动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相对不起诉27人,实现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融合。

  坚定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依法批捕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起诉27人。严格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6人,不起诉29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64.2%和72.1%。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从业禁止、临界预防及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等工作机制。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2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宣讲50余场,受众3万余人,并邀请中小学生、留守儿童来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交流学习12批次。打造“嵌入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与教育局共同制作法治教育网课,并强化推广应用,《预防网络性侵》入选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法治教育优秀网课。

  积极成为社会矛盾的化解者。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全面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矛调中心效能,全年在县矛调中心召开8场公开听证会,实现“四大检察”领域全覆盖,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摒弃“就案办案”传统思维,把预防和解决案件背后的突出矛盾作为重中之重。如在办理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帮助百余名被害人挽回所有经济损失175万元,就地化解矛盾。积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41件,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 56名信访人自愿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

  尽心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全年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1.6%和24.7%,分别同比上升7.4%和4.3%,有效减少诉讼增量。积极参与现代化社会治理,发挥检察建议“法治参谋”作用,全年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乡村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00余份,有效促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开展寄递毒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快递企业普法宣传,并向邮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和邮政领域毒品犯罪情况通报。呵护百姓脚下的安全,开展道路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走访排查,发现300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限期全面整改。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积极开展无户籍儿童专项整治行动,帮助102名无户籍儿童成功落户。

  四、聚焦司法改革新动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和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

  深化检察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先行,注重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总基调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打造“五廉亮本色”清廉机关品牌,“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活动入选苍南县优秀机关党建创新项目。贯彻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不断加强风险评估、舆情应对等工作。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持续巩固深化改革。以战略高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制定出台《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的10项举措》,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及量刑建议精准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270件2053人,适用率达91.7%,同比上升44.4%;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为95.9%,确定刑采纳率为98.8%,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和采纳率均处于全市前列。围绕“案-件比”,建立管控机制,集中清理经过二次退查和超过三个月未审结的案件,全年“案-件比”为1:1.38。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刑事案件质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全面压实司法责任。

  注重办案机制创新。持续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成立醉驾等速裁案件办案组,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保障案件依法快速集中办理。切实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全年组织召开诉前会议11次,安排“四类人员”出庭30余人次,有效提升庭审指控效果。全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立足数据协同化、卷宗标准化,全年逮捕、起诉、审判协同率达100%。深化智慧检察理念,强化数字赋能,开发县执法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大数据查询系统,实现与温州市大数据中心无缝对接,为检察办案提供精准高效的大数据保障。

  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在全院开展“三整顿、三提升”专项活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好问题整改,全年共查找问题39项,检务督察通报64人次,通报批评5人,所有查找的问题均在年内整改完毕。同时,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进行党员谈心谈话145人次,通过检察微课、公文写作、业务辩论、主题演讲等形式进行岗位练兵12次,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三整顿、三提升”专项活动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典型事例。

  五、聚焦阳光检察新要求,不断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阳光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严格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并认真贯彻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问需问计。完善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省、市、县代表委员参加信访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6次,拓宽代表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和司法便民服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146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233条、重要案件信息27条,主要指标均居全市前列。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疫情期间在全市率先出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利用检察远程视频系统会见若干规定》,并为律师提供线上预约会见检察官、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服务,极大便利律师执业。

  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强化新闻宣传“供给侧”,做好产品“精加工”,全年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6000余条,在《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发布报道46篇。与县融媒体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定期沟通联络,共同开展对外发布、普法宣传等工作,全力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1名检察官受邀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向全国观众普法,进一步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考验,苍南检察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尽责履职、转型发展,用实绩实效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多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苍南县政法党建联盟“党建示范阵地”等,第四检察部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专项工作突出集体、第五检察部荣立集体三等功。18件案事例被评为全国、省、市精品、优秀案事例,22名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5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个人和苍南县劳动模范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苍南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举措还需更实更细;二是对标“重要窗口”,在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苍南检察成果上,与走在“前茅”的目标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仍有待提升,监督渠道不畅、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履职能力、履职保障、智慧检察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重点再突出、力度再加大、措施再落实,持续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观大势、谋大局、顾整体、图长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苍南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扣县委“1+5”目标定位,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固根基,扬优势,聚合力,谋新篇,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一、更加注重服务中心大局,以高水平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在县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盯“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县委部署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强化“重要窗口”担当,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更高水平的平安苍南建设,努力为我县打造“一城四地”、实现“十个更大突破”目标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二、更加注重发挥检察监督优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一决定四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察提升年”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察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苍南检察辨识度的法治建设成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损害公益等突出问题,以“求极致”精神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更加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紧扣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巩固提升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成果。认真落实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完善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全国政法机关教育整顿统一部署,着力监督促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外部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监管、质效评价、绩效考核模式,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对司法办案的规范引导,构建全覆盖、边界清、可问责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四、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和巡察整改工作,一体推进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里,苍南检察将不辜负法律赋予的荣光,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担当实干谋新篇,奋战开局争前列,为苍南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报告中数据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页第17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民族资产解冻骗局(见报告第2页第7行):“民族资产解冻骗局”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一批人打着国家、民族旗号,以所谓的“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为名,宣称交纳一定启动费用便可获得巨额报酬。近年来,该骗局借助互联网社交工具、金融工具,逐渐成为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

  4.“清粉”软件(见报告第2页第7行):是指一款号称能帮助筛选、删除长时间无任何交集的微信好友软件。犯罪分子打着官方“清粉”团队的旗号,通过各种途径在微信用户群体中传播,一旦有人点击扫描登录检测,就可以通过后台服务器直接登录受害人的微信,并获取所有用户权限。

  5.“断卡”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9行):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斩断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链条,杜绝出现“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6.“六清”攻坚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7.“破网打伞”(见报告第3页第6行):“破网”即破除黑恶势力“关系网”,“打伞”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8.“打财断血”(见报告第3页第7行):即要破坏黑恶势力的财路,断绝他们的新生补充血液,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9.“行业清源”(见报告第3页第8行):即要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等机制。

  10.“套路贷”(见报告第3页第13行):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11.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6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12.“判实未执”“纸面服刑”(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是指罪犯被判处实刑,却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执行的现象。

  13.支持起诉工作(见报告第5页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4.《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见报告第5页第16行):为加快推进苍南县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激发法治苍南建设工作内在活力,2020年3月12日,中共苍南县委出台《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15.《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见报告第6页第14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16.“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见报告第6页第15行):2018年8月,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正式批准同意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两个健康”,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7.“六稳”“六保”(见报告第6页第16行):“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8.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5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1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23行):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2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9页第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1.“案-件比”(见报告第9页第7行):“案件-比”是最高检领导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

  22.“四类人员”(见报告第9页第14行):为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确保出庭公诉质量,由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案件事实、澄清争议焦点,进一步促进庭审实质化。

  23.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见报告第9页第15行):该系统是政法信息化建设的一号示范工程,主要是通过公检法司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办理情况、信息全流程在线。

  24.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20行):2020年3月到2021年1月,浙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执法司法标准制度机制,以及政法机关之间密切互相配合、强化互相制约的制度机制。

  25.“三整顿、三提升”(见报告第9页第21行):即整顿思想,提升“三力”;整顿纪律,提升核心战斗力;整顿作风,提升规范化水平。

  26.省检察院“一决定四意见”(见报告第13页第9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8月5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同年,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新时代高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个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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