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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示
作者: 来源:苍南检察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1:28:07 字体:

  本院办理的陈成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林玉堂

  联系电话:68711071

  联系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

  特此告知。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点击下载)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和渎浦路十字路口(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 值班电话:(0577) 68703030 技术支持: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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