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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5:3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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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912.92万元。

  (二)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2912.9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96.49万元,下降12.0%,主要是部分奖金和项目经费相比去年执行数有所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2.92万元,占100.0%。

  (三)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2912.9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96.49万元,下降12.0%,主要是部分奖金和项目经费相比去年执行数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3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67.89万元,占77.9%;日常公用支出295.40万元,占10.1%;项目支出349.63万元,占12.0%。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2.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12.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3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4万元。

  (五)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2.9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96.49万元,下降9.2%,主要是部分奖金的预算数相比较上年度执行数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736.68万元,占9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24万元,占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9.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372.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7.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95.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27万元,增长4.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政府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2020年执行数为0.0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2021年执行数增长146.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和兄弟检察院到我地开庭等公务活动的工作餐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所以2022年预计支出相较2021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0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数与2021年一致,所以相关费用也预计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45万元,增长8.71%,主要是2022年行政预算人数比2021年预算行政人员数增加,从而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县处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9.63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下载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下载

  2022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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