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通知公告
2023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6:50:00 字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3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0名,递补6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供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8月2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24日,领取地点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和递补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苍南人才网和“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为经人社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8882126。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苍南人才网(https://www.cnrsj.com/)

2.微信公众号:苍南检察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第六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 6868076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882125。

附件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附件2: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和渎浦路十字路口(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 值班电话:(0577) 68703030 技术支持:温州网
版权:归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所有 |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