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在苍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高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开创了苍南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护航平安苍南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新形势,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力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质量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百年等关键时期、敏感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服务保障龙港撤镇设市改革、三澳核电、老城改造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714人,起诉9466人,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捕607人,起诉710人,依法妥善办理“凤凰山抢劫杀人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恶性案件。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80人,起诉112人。严厉惩治民族资产解冻骗局、引诱裸聊敲诈勒索、利用“清粉”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网络犯罪,批捕483人,起诉805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严惩非法买卖电话卡、信用卡行为,坚决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恢复。筑牢抗疫法治防线,扎实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造谣、阻挠新冠疫苗接种、虚假销售防疫产品等涉疫刑事犯罪,批捕10人,起诉12人。联合市场监管局、资规局开展疫情防控、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助企复工复产10项举措,为复工企业提供针对性法治服务。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15人,让民营企业重树发展信心。
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凑数”,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00人,起诉23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人,追加逮捕起诉7人,成功办结以白洪宝、柳海艇等人为首的4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同时,对经审查不属于恶势力的8起案件依法不予认定。聚力“破网打伞”,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条,起诉“保护伞”5人;全力“打财断血”,跟踪监督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执行58件;推动“行业清源”,针对走私成品油猖獗及港口码头管理缺失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及民营加油站点进行系统整治和源头治理。
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检察建议“法治参谋”作用,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乡村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16份,并针对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大力整治利用快递柜贩卖、运输毒品问题,深入全县14家快递企业普法宣传和培训;着力解决窨井盖“脚下伤人”现象,排查并整改全县300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用典型案件引导动态防治,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发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农村黑恶犯罪、民营企业保护等典型案例89例和《白皮书》6期,有效促进法治宣传和社会治理。
二、紧密围绕中心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共同富裕
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对标对表中心工作部署,服务苍南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
全力助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有力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企业内部贪腐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46人,起诉296人。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1件。督促法院对35家执行完毕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违法犯罪记录及时更正,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妥善办理涉企刑事犯罪,如在办理余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找准案件背后的涉企纠纷症结,促成双方和解,该案被评为全省服务非公经济典型案例,并在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予以介绍。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侵吞农民失地保险金、养老金、旧村改造款等犯罪,批捕16人,起诉24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金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全面清查,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养老金30万元,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开展“美丽田园”专项检察监督,推动垃圾清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服务乡村振兴。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48人75万元。在办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遗孤无人照管,成为事实孤儿,在安置、救助的同时,协调民政局、教育局解决其监护和就学问题。
着力打造数字检察苍南样板。持续提升县执法信息中心效能,平台录入信息共计246万条,开展多跨场景和数字监督类案办理,通过数据比对和融合监督,发现非法采矿领域存在“以罚代刑”现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项工作在全省数字检察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发挥执法信息中心数据集成优势,发现19起欠薪案件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及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已恢复执行,该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精品案例。率全省之先研发出刑事诉讼全过程认罪认罚可视化平台,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具有苍南辨识度的数字应用系统,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入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成果奖。
合力推进清廉苍南建设。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5件,决定逮捕56人,起诉81人,办理的吴某某贪污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协助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5人,促进规范履职、公正司法。积极参与反腐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乡镇基层编外用工人员腐败频发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管理。
三、切实强化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落细落实精准监督要求,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持续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49件,监督撤销案件32件,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起诉8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64人、不起诉13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2件。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我县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总占比90.5%、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案件总占比3.8%的现状,对涉嫌罪行较轻的,依法不批捕119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1994人。诉前羁押率稳步下降,2021年降至35.3%,低于全市平均值2个百分点。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73件,监督强制医疗执行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15件,监督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53人,杜绝“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绝大多数正确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件,已改判50件。聚焦民间借贷、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严厉打击“套路贷”、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强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挖线索300余条,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聚焦执行难问题,联合法院出台协作纪要,形成破解执行难或执行不规范的强大合力。聚焦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与司法局、人社局建立协作机制,成功办理12起抚养费、赡养费、监护权等纠纷支持起诉案,做到“为维权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
行政检察更加深入。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02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2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由我院建议法院再审改判,通过撤销行政机关的错误房屋登记行为,使持续10年的行政争议画上句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22家参与串通投标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促进行政诉讼源头治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共化解26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坚实。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2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5件。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32次,其中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95亿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450万元,处理固体垃圾和危险废物2900余吨,拆除违章建筑物135处。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对全县校园周边进行全方位整治和净化,被评为“温州市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精品案例。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8万元,助力我县高品质打造168生态海岸带。开展网络治理、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做到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检察机制改革更加高效。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充分体现向业务一线倾斜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联合出台《苍南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轻微刑事案件四十八小时速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共办理速裁程序案件545件。全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立足数据协同化、卷宗标准化,批捕、起诉、审判协同率达100%。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践行温情司法理念,如在办理郑某某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系精神发育迟滞者,通过公开听证,并结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依法不起诉。在开展“断卡”行动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被引诱参与电信诈骗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不起诉10人,并引导他们走上正途。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有群众反映我县某处英烈纪念设施遭到破坏,我院立即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乡镇开展红色文化史迹专项监督行动,对我县5处红色文化史迹进行修缮保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悉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9人,起诉243人。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48人,不起诉190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7.2%和51.8%。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与教育局共同制作法治教育网课,《预防网络性侵》课件入选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法治教育优秀网课。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开展无户籍儿童专项整治行动,帮助134名无户籍儿童成功落户。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2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宣讲200余场,受众5万余人。建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常态化组织中小学生、留守儿童到基地参观学习,该基地获评浙江省青少年维权岗。
全心践行“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收群众信访94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8%。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信访总量逐年下降,2021年比2017年下降33.9%,116名信访人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组织听证38场,听证后化解率94.7%。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上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尽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我县创建全省首批“无欠薪”县,突出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批捕14人,起诉28人。开展涉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察监督,在人社局挂牌成立全省首个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办公室,为劳动者维权铺设绿色通道,接访劳动者60余人,促成11起涉劳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或和解。针对农民工讨薪中存在不敢、不愿、不能起诉及难以执行问题,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开展多跨场景融合监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薪资、工伤损害赔偿金等各类损失120余万元。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以检察建设打造苍检铁军
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形势变化,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累计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141件次,26件事迹被新华网、“学习强国”、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深化机关党的建设,打造“五廉亮本色”清廉机关品牌,“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活动入选苍南县优秀机关党建创新项目,我院被评为苍南县“清廉机关示范点”和“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第二党支部被确定为温州市机关第一批“四化”示范党支部。
不断深化业务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开展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组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全员轮训等活动60余场,邀请“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来我院授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干警成长成才,16人获评省、市级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组织干警参与理论调研,院领导带头调研申报省市重点课题52项。承办第十届海峡两岸刑事法治学术研讨会,加强刑法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之间的交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开展检校共建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推动双方人才培养共赢、理论实践共促、信息资源共享。
抓紧抓实从严治检。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64件。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一方面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始终刀刃向内、坚决整改、绝不手软。另一方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教育整顿提供有力检察履职支撑。重点对1967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改变定性、判决无罪等案件开展专题评查,对1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倒查,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部分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向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各类议案、提案和建议,全面梳理落实“两会”审议意见,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公布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和核心业务数据6846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苍南检察风雨兼程的五年,砥砺奋进的五年,茁壮成长的五年。五年来,我们持续更新理念,努力拓宽格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优秀基地、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31件案事例被评为全国、省、市精品案事例,59个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2021年,党中央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出台文件,县委于今年1月召开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我们深切感受到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但也清醒认识到,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苍南检察的监督理念、监督能力与大局需要和人民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以数字赋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不够明显,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有待深化,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关系仍需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苍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紧扣县委“1+5”目标定位,聚力共同富裕,提升服务大局精准度、人民群众满意度、检察成果辨识度,为实现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新跨越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共同富裕,紧紧围绕县委《苍南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度融入、全面参与,以高水平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实举措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监督等工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数字赋能,全面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多元融入苍南整体智治体系,积极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促进法律监督模式深层次变革。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三是围绕法律监督职责定位,以更大力度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深化捕诉一体、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等改革为驱动,实现刑事检察审查、追诉、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立足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抓好公益诉讼四个传统领域和五个拓展领域同时,稳妥开展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构建全社会公益保护大格局。建立与其他部门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在监督过程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初任检察官遴选制度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全面深化阳光检察工作,通过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检察新闻宣传等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开放。
各位代表,新发展阶段,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打造社会更和谐、生活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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