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没有捷径,贴张卡片就能日入数百?别天真了,这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严惩!
从“赚外快”到阶下囚,只隔着一张卡片
2025年6月,苍南的小陈偶然结识了一名男子A某。对方告诉他,在车上贴小广告能赚不少外快。小陈心动了,接下了这单“生意”,开始在车辆左侧后视镜上张贴广告,按张拿钱。没过多久A某落网,小陈本该就此收手,却利令智昏——他直接绕过A某联系上家,自备打印机和纸张,还拉上三名朋友组成了“创业团队”。
小陈分工明确:他在境外社交软件上四处揽活,把上家发来的卡片图片打印出来,分给三人张贴,每贴一处都要拍照录像留证。上家按量结算给他,他再分给团队。每贴一张获利0.5元至0.7元,团队累计违法所得2.8万余元,小陈个人获利1万元。
看似一本万利,实则步步惊心。小陈心知肚明——卡片上的二维码和链接指向的都是淫秽、电诈等违法信息,却仍带着团队在苍南、平阳等地疯狂张贴。2025年7月底,小陈被平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本以为这下团队该散了,谁知三人非但没收手,反而自己联系上家继续干。小陈出来后,也没悬崖勒马,继续帮他们结算。2025年10月,小陈被苍南县公安局抓获,团队三人陆续落网。2025年11月,上线鲁某也被抓获归案。
2026年3月,小陈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团伙成员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团伙其余两人另案处理。2026年6月,上线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五人违法所得均被追缴。
检察官提醒:
贴一张卡片赚几毛钱,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是在为犯罪团伙“吸粉引流”,沦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帮凶”。网络兼职信息鱼龙混杂,“日结高薪”、“轻松赚钱”的背后,往往暗藏陷阱。任何时候,只要涉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无论报酬多诱人,都必须果断拒绝。
如果你发现爱车被贴上了这类小卡片,切勿出于好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请立即清除并拨打110举报。
记住:赚钱要走正道。别让一张几毛钱的小卡片,毁了自己的人生。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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