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一定按期还款!”近日,在收到司法局采纳不提请撤销缓刑意见的通知后,社区矫正对象老陈向承办检察官郑重承诺。
2024年,老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外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考验期自2024年5月至2026年5月,在苍南县接受社区矫正。
2025年12月,老陈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随后,司法局向检察院发出提请撤销缓刑的征求意见函。
6月22日,收到司法局发来的撤销缓刑征求意见函,承办检察官没有直接回复,而是先问了一句:“老陈为什么不申报?”
一查,老陈涉及多起民事执行案件,大部分没还完,但他不是有钱不还,而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每月跑运输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于还债和维持家庭基本开支。
承办检察官向老陈及其亲友细致释明拒不履行民事义务对应的法律后果与潜在风险,老陈懊悔不已,其亲友亦表态将协助其履行相关民事义务,同时主动联系所有债权人,引导双方互信互谅,积极促成调解。
随后,老陈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同时其亲友积极帮忙筹措资金。在检察官、执行法官协调下,债权人对部分利息予以减免,最终老陈所涉民事案件除一起达成分期还款外,其余均全部执行完毕。债权人的钱有了着落,老陈也松了口气。
2026年6月26日,苍南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司法局、法院及债权人代表参加。会上,社区矫正中心反馈老陈表现良好;法院代表表示拒不申报财产多为主观认识不到位;债权人代表表示欠款确已还清。听证员们一致同意不予撤销缓刑。
承办检察官认为,老陈违反财产报告义务属于程序性违法,与“有钱不还”有本质区别,同时已积极履行民事义务,修复了社会关系。若“一撤了之”收监,谁来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该情况属于必须撤销缓刑情形,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审慎把握。
听证会后,检察院向司法局回复,建议不提请撤销缓刑,司法局也采纳了意见。
检察官说法
撤销缓刑需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案中,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回复,而是主动调查核实、协调化解民事纠纷,在查清事实、修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依法提出不予撤销建议,既保障了刑事执行权威,又为债务人履行义务创造了条件,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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